基建工作规章制度

发布者:jijian发布时间:2016-10-17作者:浏览次数:728

    一、学习制度

    1、努力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经常开展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教育,不断提高理论水平、思想觉悟、政治素质。

    2、加强业务学习,不断提高管理、业务水平。坚持业务学习制度,养成良好的学习风气。

    3、加强遵纪守法教育,强化法制观念,增强拒腐防变能力。

    二、工作制度

    1、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。院长作为法人代表要对整个工程负责,基建办负责人要对院长负责,负责基建的同志,各负其责,一级对一级监督,发生问题实行责任追究制。

    2、定期召开院长办公会或党委会议。听取工作汇报,研究解决问

题。

    3、坚持现场办公制度,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。

    4、重大事项要认真调研,坚持民主集中制制度。

    5、严格考勤,实行签到和请销假制度。

    6、严格财务纪律,基建财务支出坚持“一支笔”审批报销制度。

    三、对基建违纪人员处理办法

    1严格履行考勤制度,所有工作人员要按时上下班,做到不迟到、不早退,有事请假。违纪者,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口头批评、通报批评直至进一步的纪律处分。

    2各项工作要明确时间、明确内容、明确责任人,对由于个人原因逾期不能完成工作责任者给予批评、警告、调离工作岗位等纪律处分。

    3严格执行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,有关工作人员要树立质量意识和精品意识,凡因工作疏忽或渎职原因造成严重质量问题者给予党纪、政纪处分直至司法处理。

    4所有工作人员要廉洁自律,遵守各项规章制度,凡索贿、吃、拿、卡、要者,一律调离工作岗位,给予党纪、政纪处分直至司法处理。

    5所有工作人员中午一律不准饮酒,经批准因工作需要饮酒者,不得前往工地,否则给予批评、警告、调离工作岗位处分。

    四、旁站制度

    旁站的范围:关键部位、关键工序。基础方面包括:桩基土方回填,混凝土浇筑,地下连续墙、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,防水混凝土浇筑,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;主体结构方面包括:梁柱接点钢筋隐蔽过程,混凝土浇筑,预应力张拉等重要与关键部位。

    五、巡视检查制度

    1、每天一次施工现场巡视。由基建办负责人负责,基建办有关人员参加,监理方、施工方人员参加。院长不定期参加。

    2、巡视时要抽检施工情况,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。对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,工地代表要及时向院长汇报。

    3、巡视时要采取看、摸、敲等不同方式进行检查。

    4、要做好巡视记录,至少包括以下内容:时间、人员、巡视的部位,抽查与检查的部位。

    5、对存在的问题不及时整改的立即停工,整改达标后再复工。

    六、隐蔽验收制度

    1、项目部的每项隐蔽工程必须首先进行自检。

    2、自检合格后,由监理进行检查。

    3、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,由甲方工地代表组织各方进行隐蔽验收。

    4、验收合格后由三方共同在隐蔽工程资料上签字认可,要反复检查、核实。

    5、隐蔽验收时要逐项进行检查,对重要、关键部位要反复检查、核实。

    七、例会制度

    1、工地例会制度。每周一次,具体时间根据各阶段情况由监理公司与建设单位商定;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,参加人员有甲方代表、工地主要负责人、全部监理人员。

    2、续建工程例会制度。每半月一次,院长主持,由负责基建工作的人员参加。

    3、例会的主要任务:总结工作,查找存在的问题,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,并安排下步工作。

    4、例会要有记录,必要时发例会纪要。

    八、工程变更签证制度

    (一)工程变更程序

    1、由施工方、监理方、工地代表起草变更方案及说明。

    2、根据变更涉及的专业和内容,由监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步变更技术审核。

    3、工地代表与有关设计人员进行技术磋商,形成初步变更技术可行性文件。

    4、基建办负责人对技术可行性文件把关审核后,按程序转交有关概预算人员。

    5、概预算人员对有关变更内容做出费用估算(或概算)单。

    6、根据变更内容和费用起草报告,按权限逐级审批(含审计监察人员)。

    7、批准后进行变更施工图深化和完善。

    8、同步完成变更图纸手续及相关预算费用确定。

    9、各方手续办理完备后正式下发变更图纸的执行手续。一切变更签证在施工前进行,施工后的变更属无效变更。

    (二)工程变更实施

    1、甲方提出的设计变更。根据情况的变化,甲方提出的设计变更,经设计单位认可由甲方技术负责人下达书面意见,变更由甲方代表通过监理正式通知施工单位。

    2、乙方提出的设计变更。先由乙方技术负责人提出书面意见,项目经理签字,甲方工地代表同意后,方可上报项目总监、设计人员,甲方技术负责人审查同意,按照程序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。

    3、设计部门提出的设计变更。按设计规范需要进行变更的,要经甲方技术负责人、项目总监审查同意,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。

    4、室外配套工程或甲方下达的临时小型工程任务等,施工单位要按施工图与甲方认可的施工方案施工。施工时的隐蔽工程要按规定及时进行隐蔽验收,否则造成的后果,由责任方承担。

    (三)变更审批表一式四份,甲、乙、监理三方代表签字后生效,并分别存档。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武汉商学院基建办公室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O一一年三月十五日